97年度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、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等各項生活扶助
97年度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、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等各項生活扶助,社會局呼籲,凡符合申領資格縣民,請記得攜帶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、印章、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,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。申請項目:
(一)低收入戶:設籍本縣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(97年度最低生活費每月為9,829元),動產不超過每人每年5萬5,000元,不動產全戶未超過260萬元。
(二)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:設籍本縣年滿65歲,未經公費收容安置,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,且全家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2.5倍(2萬4,573元),存款投資總額第1人不超過250萬元(每增加1人多25萬元),全戶不動產未超過650萬。
(三)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:設籍本縣持有身心障礙手冊,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,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費,且全家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2.5倍(2萬4,573元),存款投資總額第1人不超過200萬元(每增加1人多25萬元),全戶不動產未超過650萬。
(四)兒童少年生活扶助:設籍本縣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,無工作能力且未經公費安置,全家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.5倍(1萬4,744元),存款、投資總額合計未超過80萬元,全戶不動產未超過650萬元。
社會局表示因本項生活津貼採申請制,每年皆需重新提出申請,並經審查合格後始得繼續領取下年度津貼。為避免發生津貼無法接續領取之情事,呼籲凡符合申領資格之縣民,務必自即日起攜帶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(民政課、社會福利課)或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資料詳洽:臺北縣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錢淑遠聯絡電話:2960-3456轉3680
其他參考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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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發放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敬老福利津貼,農民依據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」規定,領取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,均屬政府的贈與,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,免納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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