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券能不能抵重修費阿?
3600元的消費券.當然可以拿來繳納重修費!
教育部表示:
已行文鼓勵私立學校同意清寒學生以消費券繳交學雜費,
也鼓勵公立學校同意清寒學生.
以消費券繳交營養午餐費、教科書費、制服費等代辦費。
教育部國民教育司二科科長吳林輝表示:
公立學校的學雜費必須編列歲入、歲出預算,
並經由立法院審議,依法需繳交國庫,
因此,公立學校的學生無法使用消費券支付學雜費。
不過,私立學校由於沒有預算編列、繳交國庫的問題,
只要董事會同意,清寒學生可以用消費券繳交學雜費。
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已經明確宣示:
消費券適用於零售、量販、餐飲.百貨公司、旅館、KTV.
甚至買黃金,通通可以使用消費券,
而且行政院會正式通過:
消費券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,
就是要盡量讓消費券的使用普及!
消費券使用辦法終於確定:
1.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,
2.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,商家也可以收券,
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,
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,
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,向金融機構兌付。
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:
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
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。
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,
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。
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.供你參考:
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:
1.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.消費券發行的面額,確定為500元6張,200 元3張.
2.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.
3.明年一月十八日起發放,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領取,
4.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,
5.營業人兌換現金至十月三十一日止,
6.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。
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:
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
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。
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,
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。
發放對象共分七類,包括:
一、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;
二、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;
三、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;
四、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;
五、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;
六、香港、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;
七、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、領取前死亡者。
消費券領取方面:
1.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,
持領取通知書、國民身分證(新式身分證)、印章,
於明年一月十八日當天.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.
2.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,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,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.
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(新式身分證)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,
3.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.
4.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,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。
5.未滿二十歲者,由法定代理人代領.
6.當天無法領取者,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.
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,
7.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,
逾期未領取者,不再發給.
消費券使用規定:
1.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.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,
2.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,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。
3.消費券若遺失、毀損.則不再補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