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曬燈曬 皮膚癌10年增倍 年輕時曬燈 患癌風險高75%
【明報專訊】曬得一身古銅色皮膚就代表健康?未必!香港防癌會警告市民,因長期或偶然極端照射皮膚,除了會曬傷,亦會增加患皮膚癌危機。過去10年,本港皮膚癌新症上升一倍,由1994年的332宗增至2004年的656宗。有醫生根據世衛組織研究指出,曬日光燈同樣會致癌,年輕時曾曬日光燈的人,日後患上皮膚癌的風險較從未照燈者高出75%,故建議18歲以下市民不要曬燈。
香港防癌會癌症探測與預防委員會主席應志浩醫生表示,不少人以為偶然暴曬無傷大雅,但陽光中的紫外線往往是導致皮膚癌的最主要原因,「有研究指出,若5次或以上曬傷皮膚,日後患黑色素皮膚癌的風險會增加一倍,而且紫外線的影響會永久累積在人體內,發病者大多是60歲以上」。他解釋,若果皮膚悜鴠誑淂慞峖頇鼰~,或者由原本偏黑色曬至更深色,且又皺又乾,便是曬傷的徵狀。
紫外線影響永久累積
除了切勿暴曬,曬燈亦要三思。世衛組織研究指出,年輕時曾接受燈曬的人,日後患皮膚癌的風險,較從未照燈者高75%。應志浩絕不贊成坊間流行的燈曬玩意,建議曬燈場所提醒使用者健康風險及張貼警告字眼。
應志浩續稱,皮膚癌分為非黑色素皮膚癌和黑色素皮膚癌兩種,前者癌病變在皮膚表皮出現,後者則在皮膚深層的「真皮」中出現。市民若發現身體的黑痣出現不對稱生長、周邊呈不規則狀態、數個月內顏色突然變深或直徑超過6毫米且不斷增大,便可能是患上皮膚癌。
現時大多數非黑色素皮膚癌可透過手術切除或以放射治療根治。不過黑色素皮膚癌生長迅速、易擴散,故極為危險,市民若發現徵狀,應立即求診。應志浩強調,防曬觀念應從小開始,「由於早上10時至下午4時的紫外線最強,市民應盡量避免在此時段進行戶外活動,即使有戶外活動,亦要塗足夠分量的防曬膏」。
- Jan 22 Thu 2009 15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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